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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建设管理局、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等系列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清单计量计价标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内建标函〔2025〕3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跳转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509/t20250930_2798783.html

联系人:雷岩联系电话:0471-6321383

云俊平0471-5954582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10/t20251010_1940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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