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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园区)工改办: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深化各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全流程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工业建设类等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二、工作流程

(一)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后,由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窗口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项目信息、申报材料同步提交给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

(二)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或代办人员登录建设单位账户,在工改系统中代为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三)综合窗口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受理并推送至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审批、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区(园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办人员)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窗口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建设单位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不给建设单位增加负担。

(二)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梳理项目情况,做到受理即推送,综合窗口做到即收即代办。

(三)市、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系统中同步完成事项审批,同步反馈事项审批结果。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转录流程图.doc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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