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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2025-09-15

为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赣州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请各地以案为鉴,督促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5年6月10日,有群众举报南康区镜坝镇连镜东路谭某粮油店储存经营瓶装液化气,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谭某在未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谭某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谭某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6月10日,有群众举报反映在南康区东山街道迎宾中大道效权大药房后面有非法储存的气瓶,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后发现,廖某在柴火间和三轮车上存放15kg瓶装液化气31个(其中实瓶15个、空瓶16个)。廖某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廖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地址:http://zjj.ganzhou.gov.cn/gzszfcs/c102952/202509/c21bfc3270184f1d8f6690cb51f4ad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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