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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住建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告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规定,现对梁河县202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告如下:

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160元/平方米,低层住宅专有部位自用电梯除外;

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 100 元/平方米;

所有权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室、专用车位(库)按照套内面积:配备电梯的16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100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按《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财政部第 165号令)执行。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P9EHJGGC69F6678DC444037A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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