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8 17:10:35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提醒函》(江消安办函〔2023〕40号)文件要求,现将《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提醒函》《建设工程火灾风险提示函》转发给你们,请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在建工地做好风险提示告知,涉及的场所务必逐一告知张贴,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提醒函》《建设工程火灾风险提示函》.docx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gztg/content/post_300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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