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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建设规划(2023-2030)》的通知

东港市政府、凤城市政府、宽甸县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要求,结合省住建厅《辽宁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指引(2021-2030)》,我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已通过省专家评审,并由市住建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丹东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30)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03/0170969688740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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