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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4批拟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3户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严石等3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3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4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5年第14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3户)

2025年7月17日

序号主申请

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取消保障资格原因
1严石450403********003X15878401901家庭名下登记有商铺,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2胡心怡450821********144213877481349
3梁惠玲450402********062913877412727家庭名下登记有车库,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26203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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