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北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的居住(高深东路南-1地块)项目在2024年4月16日—28日期间浇筑的混凝土现场未留置标养试块》通报批评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8 20:35:14
经检查发现,沈阳东北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的居住(高深东路南-1地块)项目在2024年4月16日—4月28日期间浇筑的混凝土现场未留置标养试块。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质量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已对沈阳东北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现对沈阳东北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407/t20240723_470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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