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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建撤〔2024〕1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杨靖: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共上饶市广丰区委党校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江西承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协创兴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24年1月17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4年2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6/26/art_51562_4933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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