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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该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系国务院行政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有权在呼和浩特市地区依法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现予以公示。

2024年5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405/t20240514_1706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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