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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补充完善服务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专用条款内容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企业经营实际,现对《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第一章专用条款第16项合同-履约担保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增加:"□无需履约保证金。”选项。即由: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调整为:

"□无需履约保证金。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按通知要求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612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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