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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4/5/15/art_32695_10308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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