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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建厅关于2025年第五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检测站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工程质量检测站等7家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7652。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上传至政务服务系统。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因未按格式要求逐条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下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x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506240905252915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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