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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厦门宏硕工贸有限公司)

厦门宏硕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近日收到信访投诉件,反映你司现有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经对你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发现你司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配备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2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于2个月内报送我局建筑业处(联系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联系电话:0592-5960893)。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3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3/t20240312_28281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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