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9 05:55:38
第1682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截至2023年11月15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76家公司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311/c00_31685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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