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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公告

第1682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截至2023年11月15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76家公司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24636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311/c00_31685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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