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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卢生,联系方式:3375197)

转发《关于调整_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_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的通知(修改公开方式)(附件).zip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52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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