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关于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吨包装纸项目、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9 07:58:19
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变更,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吨包装纸项目纸芯仓库、运维仓库及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破碎楼建筑规模发生变化,我部门决定对山鹰纸业(宿州)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吨包装纸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1202312150201)、安徽中鹰浆纸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71202310260101)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部
2025年2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ahsz.gov.cn/zwzx/gsgg/195353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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