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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收回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9号)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因执法人员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我局决定收回相关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执法证件失效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412/t20241205_31136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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