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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厅关于撤销陈永鑫等14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

公告〔2025〕22号

陈永鑫:

经查,你在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世宗智能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甘可:

经查,你在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楚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刘恋:

经查,你在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刘霖:

经查,你在迪艾基(广州)气体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台誉超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蒋笛:

经查,你在荥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雄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汪建: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鼎奇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耿均宽: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建新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褚坤坤: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鸿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丁驭哲: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武汉涌泉水环境生态治理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魏俊超: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润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张敏: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世纪汉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赵志璞: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世纪汉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石利情: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富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徐鸿达:

经调查核实,你将二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辉舜宏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未履行"注册单位为唯一聘用单位”的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我厅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经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已注销的,不再重复撤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jt.hubei.gov.cn/zfxxgk/fdzdgknr/xkfw/xzxkjg/cxjd/202507/t20250722_5728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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