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认定保利天和院(1#-5#楼、7#-9#楼、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充电车棚)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29 18:28: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郑建文〔2021〕191号)要求,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 T51129-2017)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 J41T222-2019),经郑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组评审,确认保利天和院(1#-5#楼、7#-9#楼、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充电车棚)项目为装配式建筑,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翟文博 电话:67188928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25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1508房间
附件:拟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情况明细表
2023年12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zzjsj.zhengzhou.gov.cn/gggs/8041098.j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系统谋划老旧小区改造 共同缔造宜居新篇章
下一篇:钦州市住建局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手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