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厅关于湖南飞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9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01:16:06
湘建法责改通字〔2025〕9号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南飞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近期,在办理群众来信时,我厅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最低注册建造师数量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现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请于2025年7月2日前报我厅法规处。
整改期间,你公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依法可以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张永发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163邮政编码:41011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zjt.hunan.gov.cn/zjt/xxgk/xinxigongkaimulu/xzzfzl/shgs/xzyk/202505/t20250513_33670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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