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6号),加强对我省平急两用建筑的验收技术指导,我厅组织编制了《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我厅网站公开。

附件:平急两用建筑验收导则(试行).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日

 

原文地址:http://jst.zj.gov.cn/art/2024/7/4/art_1229159346_58936070.html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结果的公告(2023年第41批)
下一篇:马鞍山市政处积极谋划排水防涝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