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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延《清远市住建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清建﹝2019﹞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将在2024年11月30日到期,但《办法》的修订工作无法在到期前完成。为确保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存、使用、管理工作不受影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决定顺延《办法》有效期至《办法》完成修订、重新颁发实施为止。

特此公告。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gsgg/content/post_1949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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