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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市机构职责的划分,我市节约用水管理职责现由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局已于2023年11月印发《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厦水利规〔2023〕1号),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由我局发布的《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厦建城〔2005〕16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16号)

2.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城〔2005〕31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厦建规〔2023〕11号-城附件2.doc

厦建规〔2023〕11号-城附件1.doc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312/t20231227_28065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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