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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的通知

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1〕96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的丽水市市直建筑业企业(集团):

1、企业资质晋升成功的建筑业企业(符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资质晋升标准)。

2、获得丽水市人民政府表彰通报的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3、获"鲁班杯”、"钱江杯”、"九龙杯”优质工程奖。

4、获、省级、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资格认定的建筑业企业(集团)。

二、申报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资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报送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578-2106336

附件1、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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