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新闻中心

临沂关于对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肖东伟等148户符合保障条件;修园园等60户不符合保障条件。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将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腾退承租的公租房。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提交新的补充材料,经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539-8606768。

附件下载: 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合格名单

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不合格名单

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7217.htm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

上一篇:烟台2025年第八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01062025120101)
下一篇:舟山市住建局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