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关于对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04:03:45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2〕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保障资格进行了复核。经复核,肖东伟等148户符合保障条件;修园园等60户不符合保障条件。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将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腾退承租的公租房。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提交新的补充材料,经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539-8606768。
附件下载: 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合格名单
怡景锦河苑小区3-4号楼不合格名单
临沂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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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7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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