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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2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恢复黎仕英、张惠坚2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梧州市恢复公租房家庭保障资格的公告名单(共2户)

2025年9月16日

序号公示编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承租公租房地址是否

低保户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租金缴纳系数备注
1B2017Y0154主申请人张惠坚本人450402*******0629平浪小区:

8-3-1301

3200.003200.000.001

2317主申请人黎仕英本人450421*******3525富民小区:

9-3-401

3011.003011.000.001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5976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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