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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及信用信息复核的通知

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信用监管,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及信用信息情况进行复核,请相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登录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核实企业及所开发项目的资质、施工、竣备、销售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补充填报,相关信息将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及相关政策审核的依据。

本次复核,共涉及以下企业:

沈阳汇祥地产有限公司、沈阳东易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辽宁东运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德开禧阅翠园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吉宝城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沈阳大东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德开尚璟置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鑫潮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北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地威置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2日

(联系人:夏术玉,联系电话:22565260)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401/t20240116_4590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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