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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九华山风景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一项一策”订单式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现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获取项目代码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可根据审批事项清单进行申报办理,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审批事项。

二、工作内容

(一)调整更新审批事项清单。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市、县级清单原则上与省级清单保持一致并及时调整更新,要明确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受理审查标准,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不确定的审批材料,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事项清单生成模块。各级综合服务窗口在完成项目登记审核后,通过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清单生成工作模块,主动发起工作任务。审批系统自动将工作任务发送至各审批事项"审查”岗位账户中,由"审查”岗位工作人员根据项目信息及部门审批工作要求确定是否开展相关审批工作,超过1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需申报该审批事项,后果由逾期部门承担。审批系统将根据各审批部门反馈意见生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告知建设单位。

(三)主动介入帮办代办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至各地代办员账户中,代办员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改办要提高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化的重要意义,依照本通知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及时参与功能培训,抓好区域内工作落实,加强指导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履落实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满意度。

(二)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市工改办负责做好建立审批事项清单化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工改办明确专人跟踪办理,主动沟通、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于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级工改办应及时报市工改办协调解决。

联系人:李骥,13856616008,技术联系人:黄工,电话:17354004617。

2023年9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zjw.chizhou.gov.cn/News/show/666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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