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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2023年第十五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住建局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375-2692028

邮政编码:467000

附件:平顶山市2023年第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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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zjj.pds.gov.cn/contents/36457/61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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