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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关于发布“运河区文安和韵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的公示公告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沧州市城镇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运河区住建管理部门已对"运河区文安和韵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完成审核,现将"运河区文安和韵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予以发布。

附件:运河区文安和韵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2025年8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cangzhou.gov.cn/zjj/c100498/202508/7368fcb012a3450bb4391b9dc11bfb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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