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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1号凉山州住建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核验,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升级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证书领取需携带以下材料:

1、受理通知单原件;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审查意见

备注(不同意的理由)

1

凉山王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新街镇海光村7组(仅用于行政办公)

宁显维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批准

2

金阳县金裕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营盘村68号

金里发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批准

3

四川双烨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基觉乡基觉村塔普组38号

阿苦小波

申请劳务

首次备案

批准

联系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州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3楼)

邮 编:615000

联系电话:0834-2167464。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lsz.gov.cn/xxgk/fdzdgknr_31168/gsgg_111/gstg/202404/t20240410_2662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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