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入不良信息决定书(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15:09:21
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生效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舟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29-1号,你单位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
现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对你单位绍兴奕鸣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一年,自2024年6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4日止。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szjj.zhoushan.gov.cn/art/2024/6/17/art_1604434_6957.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自治州从江县往洞镇增冲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黔府函〔2025〕50号)
下一篇:【政策问答】如何加入“换新购“联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