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热点问题解答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15:11:29
1.如何理解"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就业创业”?
答:申请人申请补贴时的工作单位不是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如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2.如何理解"在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满12个月”?
答: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且申请时需在非企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含个人缴纳),其余时间无缴费单位限制。
3.若申请补贴的房屋为共有,其中一名共有人申请了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
答:不可以,已享受过同类型补助政策的不可以再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配偶视同享受政策,如房屋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视同享受政策。
4.《关于明确执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4〕29号)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暂无申请截止时间,如文件截止,将提前予以公布。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public/content/3918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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