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的通报(2023年第6批)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15:48:50
合建建管〔2023〕2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相关规定,我局在对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时,发现安徽广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相关资质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被核查资质的升级等事项,不能以被核查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请各相关企业5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阜南路51号403室)领取《资质核查意见书》,领取时需携带企业开具的介绍信。
2023年09月11日
(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处62692765)
原文地址:https://cxjsj.hefei.gov.cn/zwgk/tzgg/18615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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