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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

自治区绿色建筑专家库管理办法.doc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12/e39ca9f1fc8148cb8546698a7f9b26f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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