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万林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0 19:13:07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5)内0802执恢14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1)内0802民初2296号、3021号民事调解书,将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万林签订的坐落于新都花苑10#-1-101(合同编号:2017-0011144)、10#楼-3-502(合同编号:2017-0011173)、10#楼-3-602(合同编号:2017-0011192)的商品房退还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局将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业务,合同未收回予以公告作废。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9/t20250902_711644.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晋中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5年第八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宜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23年第8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