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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等3部标准和立项注销《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10部在编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标准的编制效率及质量,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SJG 40-2017等3部标准予以废止,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等10部在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予以立项注销。请相关组织起草部门会同标准主编单位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废止及立项注销名录(2024年度第二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月24日

相关附件: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废止及立项注销名录(2024年度第二批).wps

 

原文地址:https://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977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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