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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建局关于暂停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棣县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要求,自即日起暂停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应用。本通知发布之日(含)前已经发布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工程总承包项目,凡涉及应用滨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js.binzhou.gov.cn/art/2024/5/30/art_120640_1031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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