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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6112060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

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07/t20250730_191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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