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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关于明确购房消费券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芜市建函〔2023〕78号)已明确:"购房人需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60日内前往购买房屋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审核效率,现将申请购房补助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证的,如申请人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在本通知发布后60日内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受理;如申请人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在本通知发布后60日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同时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办理初始登记证的,申请人后期需在项目办理初始登记证后90日内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60日内前往经办部门申请购房补助,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tzgg/8842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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