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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其与物业公司签订为由拒缴物业费问题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增长迅速。此类案件往往具有群体性、民生性,虽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涉及标的小, 但群众影响大,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因此,为促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诉源治理的有效开展,推动纠纷多方联动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以案 释法”"以案促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辖区近年来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以漫画、典型案例汇编的形式进行类型化提炼、分析、总结,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读分析,阐释、说明此类案件审理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院已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裁判思路、尺度,进一步宣传、 普及《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定,并对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基层政府组织等开展纠纷协商、化解和民商事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有效推进诉源治理。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助力贵阳市强省会战略的开展。

(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地址:http://zhujianju.guiyang.gov.cn/zsk/fdcscjg/202311/t20231107_8304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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