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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644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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