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建局关于加强2025年冬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1 14:22:19
为切实做好冬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对房屋使用安全的危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避免风雪灾害塌房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邢台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或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对其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教育、医疗、体育、娱乐、文化、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房屋,轻型钢结构及其它简易结构用房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要积极采取恶劣天气应对措施,防止因积雪超载等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的,应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管理的房屋有险不查,损坏不修,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造成事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告。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xingtai.gov.cn/xtfdc-190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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