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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5536400;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5/3/17/9d6bfa3d5119435098d007a60667b7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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