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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建局关于中山市百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建市决〔2025〕第01-002号)

中山市百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广东百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将相关资料报我局,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你公司建造师等不符合要求。2024年11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4〕第03-050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截至2025年2月22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025年3月10日,我局向你公司发出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5〕第 01-008号),并于2025年3月13日公告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46034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503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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