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建审【2023】10号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申请资质延续或换领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续或换领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注册地在市、县(区)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或换领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即建筑业三级、监理丙级资质的延续办法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后,按住建部规定执行。
四、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满后,企业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五、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及换领申请收取书面材料。
延续申请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表》
换领申请材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
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6-6366280、6366138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pdf
附件2-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x
附件2-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申请.docx
2023年11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id=5201&cateid=A00010005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2025年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日常运营监管和项目资金申报政策宣贯会召开(图)
下一篇:【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从“产业特色镇“到“宜居幸福城“——城头镇以全链条创新绘就乡村振兴新图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