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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加快市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决定对《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建筑〔2022〕10号)予以废止。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5-21/12370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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