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西藏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协助调查通知书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5-12-31 23:07:08
协助调查通知书
西藏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查清周志明、谢让棉涉嫌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九条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到本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与建造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公司资料信息到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5办公室协助调查。前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前来协助调查人员是你单位委托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中心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891-683132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510/t20251011_503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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