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清华名邸项目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评分情况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1 01:09:09
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修订<宿迁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建质〔2020〕7号)文件规定,清华名邸项目竣工验收前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确定预留比例,我中心对该项目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访、投诉等方面进行评分,该项目最终得分98分,工程质量保证金将按1%比例预留,现将评分情况予以网上公示。
如对评分情况有异议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我中心,邮箱:sqzaz001@163.com,联系电话:0527-84387561。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分值评分表
质量中心
2024-4-15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404/cc06df1ffb8e41809af22b2abb69f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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